再來一點法律,竊盜罪,很簡單,非法竊取他人財產及是竊盜罪。只不過講的是有形體的動產與不動產。

不過可以想,今天我電腦內的一切資訊皆為個人智慧財產,電腦內容侵犯依舊是一種財產的竊取。

竊取物延伸出贓物罪,只要你是知道財產(資訊)來源出自於竊盜,但你依然接受拿取,即構成贓物罪。

*法律只是一個明確的行為道德衡量標準,在我的認知裡這就是很基本的道德,法律本來就是建立在道德上的有形框架。

我以為這是所有人都懂得,你不該縱容竊取的行為,同樣也不該拿取他人竊取的,屬於他人財產的贓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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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覺得這世上應該要嘉獎那些能夠做到,其他人做不到的正面與正義之行為

在能力範圍之內給予他想要的東西 

容忍犯罪的社會不太理解

如果今天這個社會是連隔壁桌講什麼,人腳放在椅子上,車子臨停,都能夠表達意見,表達公共正義的地方,為什麼能夠允許蓄意個資洩漏,並且參與其中?

法律又是用來幹嘛的? 道德到律法,好像都失去了價值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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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4444]憲法保障隱私權至少有以下目的:

1.維護人性尊嚴、個人主體性、人格發展完整;

2.保障個人生活私密領域免於他人侵擾;

3.保障每個人對個人資料的自主控制

個人縱然在公共場域中,也享有依社會通念得不受他人持續注視、監看、監聽、接近等侵擾的私人活動領域及個人資料自主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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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不懂為什麼沒有人要阻止,你可以匿名,沒有人會知道

如果你只是覺得,你不想承認你做了這件事

其實解決的方式就是,承認你不小心或有意讀了隱私內容,可能是跟風可能是出於其他理由,原諒自己,然後尋求正確的方式,幫助我找到洩漏的原因

我不但不會追究還會感謝你

你可以提供我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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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Jan 12 Sat 2019 22:57
  • Last

最後一篇文,還是有些要交代一下的。

我認定的個人正確是相互尊重,是我的對關係的認知標準*與堅持,希望身邊人是有禮並合理的,帶有尊重的來相識相聚。但是如果純粹以個人正確來衡量他人,是一種有失公正的行為,不適合出現在公眾區域,對於私人與公眾的混淆,帶來的影響,感到抱歉。

對於友誼,我想友善還是起始的基礎。對友誼的認知是真誠友善包容尊重,如果沒有這些內容,沒有互動回應,甚至公開批評嘲笑,抱歉我不覺得有友誼的存在。但我想不能以我的個人認知否定他人對友誼的定義(雖然我真的不理解),如果有這樣的想法就謝謝。

過往有些日記置於隱藏是出於保護的心態,避免太多的曝光,閱讀,搜尋的可能性,但是出於還未理解的原因,隱藏都不是隱藏,似乎帶來超越我預期的流傳與影響,對此造成的不便,還是要再一次說抱歉喔

如果說真的還有什麼要說,最後讓我最有感的是聖經巴別塔,神為了防止人通天而創造了多語,讓人彼此溝通不良,產生誤解,因此爭戰破壞。溝通是我認為所有事情的首要處理動作,只有透過溝通人才能跳脫自我與投射,去理解他人的處境想法難處,共同解決問題。沒有溝通,透過投射的相互指責與情緒是非常沒有效率與意義的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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